丧失继承权是由于出现法律规定的原因,依法定的程序取消或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比如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丧失继承权的一个情形。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继承权的直接丧失,是指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时,无须通过法院对之进行判决并宣告,继承人对相应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便直接丧失。表现在各国立法,便是继承人一旦有缺格的事由出现,其便直接丧失维承权。
继承权丧失除直接丧失的方式外,部分国家也规定,在继承人实施继承权丧失事由所列的各项行为后,并不丧失其继承权,只有再经过相应的诉讼程序并经法院宣判,继承人才丧失其继承权。如在德国,其法典规定,当某一继承人因实施某一特定继承不够格的错误行为时,其便够不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但此时,该继承人并不会因此而自动地丧失其继承权。该继承人继承不够格只能以撤销遗产取得的方式来加以主张,而且该撤销只能在遗产发生归属后,自撤销权人知悉撤销原因时起1年的期间以内为之,其间,不只消灭时效的规定准用于期间的经过,且自继承开始时起已经过30年的,该项撤销即被排除。在此,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是因继承不够格的人出缺而受有利益的任何人,即使他仅在其他继承人出缺的情形下受有利益也如此。只有撤销权人以继承人被宣告为继承不够格作为标的提起撤销之诉,而且经由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发生既判力,该继承人继承不够格的效果才得以发生,对其发生的遗产归属才视为未发生。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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