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我市三千多名“黑户”事实收养子女身份转正
2020-12-21 07:16  点击:12

  本报7月10日曾报道,我市的刘玉兰老人含辛茹苦15年,将收养的女孩小芳抚养成人。今年中考,【NEW】东莞市鸿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小芳考了697分,上高中应该没问题,但因为户口问题,小芳却无学可上,老人虽四处奔波,但终无结果,十分为难。据悉,“黑户”问题长期困扰收养家庭。

  昨日,市民政局接到省民政厅、财政厅、计生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解决公民事实收养问题的意见》通知,北京东方金凯发家具有限公司,我市3000多名“黑户”身份将彻底得以解决。

  据介绍,造成“黑户”的原因,除因涉及隐私,收养家庭不愿意透露外,更重要的是1992年实施的《收养法》部分规定与计划生育政策、现实状况不一致,以致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身份得不到承认,他们的户籍、入学、结婚、甚至拆迁、继承遗产等一系列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此次出台该《意见》的目的在于通过合法、变通的手法,来确认事实收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以此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意见》规定,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持公证书到公安部门申报户籍登记。其余五类不符合《收养法》的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意见》也一一作了补充说明。

  第一,《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出具各类证明、要件,才能办理手续。但实际上,不少家庭收养合法,但查找不到弃婴的父母,弃婴捡拾证明不全。

  解决办法:只要经村(居)委会确认、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填写登记表,凭这些证明就可补办收养登记。

  第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夫妇可生育二胎,但一些夫妻因身体原因不能生育,转而收养社会弃婴。但这一情况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无子女”的要求,被收养人也就办不了户籍。

  解决办法:现在只要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确认,计生部门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即可办理。

  第三,《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但事实情况却是很多收养人不满30周岁,且已和收养子(女)建立了感情,不可能强行终止收养关系。

  解决办法:只要持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暂时“助养”手续,待年满30周岁后,可继续办理收养登记。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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