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河北高阳县发生四车追尾事故,追尾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2020-12-19 16:36  点击:7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车毁人亡的悲剧比比皆是。对于受害家属来说,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也算是有所安慰。21日当地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由西向东与前方顺向行驶的三辆机动车先后发生追尾,造成一辆7座面包车上7人受伤,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那么,

  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相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按照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的有责任赔偿限额为110000,无责任赔偿限额为 11000,责任限额是12.2万,也就是说 ,你首先看责任认定,死亡赔偿金按责任认定的划分开之后,在限额内赔偿,比如机动车为全责,死亡赔偿金为 50万,那么保险公司只承担12.2万,如果机动车为次要责任,占20%,赔偿50x20%,也就是10万,化妆品微商下单系统开发平台这样的情况下,赔偿10万就可以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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