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很常见的,为了规范收养这一行为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因此我国对于收养制度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了规范。生活中的收养不见得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
未经登记收养无效。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我国的《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或《收养法》施行之前有收养行为的,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对收养行为有争议的,当事人可提请诉讼,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广州市铭粤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收养法》 第二十五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山东长盛(个体经营),也可以被送养。
如果当事人希望收养能够生效收到法律保护的话,一定要进行收养登记,收养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前到民政局进行了解。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未经登记收养的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