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公告显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入户工作时间是2020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国人口家底的重要手段,能够支持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2020年,我国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重要统计信息支撑。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人口普查上报假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人口普查填假信息会被发现。首先2020年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数据加密上传;采集信息时进行定位与录音,保证采集实地进行与信息真实性。同时通过在普查指标设置中增加公民身份证号码,实现与公安、卫健等部门行政记录的对比核查,以此来提高信息的线、根据相关规定,
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08
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全流程加强对普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普查数据使用和管理的安全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
,在规定时间入户。对未佩带证件的调查员,我们可以要求其出示。如对上门拜访人员有疑问应该记下对方姓名电话向小区物业、村委、居委会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