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20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0-11-02 15:09  点击:19

  2.再审程序: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6.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律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执行申请的期间为2年。

  7.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委托执行: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在30内未执行完毕的,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11.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自裁定送达之日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2.案外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自裁定送达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录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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