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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动
2020-11-02 06:36  点击:20

  2018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动_财会/金融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2018 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动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7,增加了第 4 条规定)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 2018 年二建法规教材变动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P7,增加了第 4 条规定)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 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 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P8,做了大改动)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一)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 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 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 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 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三)特别法人 . .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 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P10(增加的段落)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 得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 人发生效力。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 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P11,做了大的改动) (一)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 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 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 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P12,做了改动) 《民法总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P14,增加了一部分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 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 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P20(换了下表达方式) 《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 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P22(增加内容) . .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民法总则》的规 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P45(增加了段落) 2017 年 7 月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 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 可证。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 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 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 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 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P48(增加了段落) 根据 2016 年 5 月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 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等 4 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P54(增加了段落) 工程建设施工活动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因此,建筑业企业应当拥 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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