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吉力石材销售中心(下称“吉力石材”)负责人胡先生向本栏目反映,月星家居广场在他家店铺南面新修了一条道路,道路高出店铺地面近1米,导致店铺南面4扇门、东西两侧各一扇门被堵。面对如此窘境,胡先生委托律师先后找到月星家居广场、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讨说法。该局虽对月星家居广场发出整改通知,但月星家居广场仅在商铺门旁挖了几个台阶,仍没有解决车辆进出问题。
吉力石材是一家位于南昌县振兴大道金屋装饰城内的石材加工销售场所,该石材加工销售处总共有9扇门,每扇门均可供货车进出,销售处的行吊可以自由装卸货物。
胡先生说,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月星家居广场新修了道路,路面竟然高于石材销售处房屋地面近1米,后门6扇门进进出出成为大问题,尽管他们修了一级台阶,但后门仍然被堵,进店内竟要跳下去,出店面要爬出来。
吉力石材位于南昌县原金屋装饰城的西北角,金屋装饰城的业主是南昌市金屋建材家居有限公司(下称“金屋公司”),该公司把“金屋装饰城”改造成现在的月星家居广场。胡先生的吉力石材就是金屋装饰城一个店铺,与目前的月星家居广场三面相邻,南面有4扇门,北面3扇门,东西各1扇门。如今东西南面的6扇门被堵,而月星家居广场的路面已经修到了胡先生店面墙脚,而且落差有30至80厘米不等。
胡先生苦笑着说,6扇门被堵后,不仅进出店面不便,更让他烦心的是下雨天,月星家居广场停车场路面的流水因地面落差全部朝石材店灌进来,店铺一下子就成了池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胡先生的吉力石材店铺是2006年从金屋公司购买的,面积是1200余平方米。2008年,当他拿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金屋公司过户时,金屋公司竟一纸诉状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除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审理,法院没有支持金屋公司的诉讼请求,反而判决诉房屋归胡先生所有,并责令金屋公司为胡先生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胡先生几经周折,最后于2012年5月及10月分别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诉讼过程中,金屋公司向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递交了拆除金屋装饰城新建月星家居广场的规划方案。2011年5月,该局向金屋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胡先生提供的月星家居广场规划图显示:胡先生1200平方米的吉力石材也在规划红线内,且规划为停车场。
胡先生说,金屋公司向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递交新建月星家居广场的规划方案时,就隐瞒了1200余平方米店铺买卖事实。获悉自己的店铺被规划成停车场的真相之后,胡先生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南昌县规划局告上法庭。2013年8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8月7日,南昌县规划局认识到自己的失误,撤销了原规划,重新作出新规划,将胡先生的店铺划出规划红线。
可令胡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今年5月份开始,金屋公司对月星家居广场户外地面进行了施工,施工规划为停车场,从而导致路面高度与吉力石材有了近1米的落差。胡先生说:“金屋公司隐瞒买卖事实,导致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出现后遗症。”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12月11日,记者多方联系南昌县城乡规划局,该局廖总规划工程师对此表示,南昌县金屋装饰城相比其他装饰材料商场,其销售模式及场所显得有点落后,为了提升品牌及改进销售管理模式,金屋装饰城改造成月星家居广场符合莲塘城市总体规划。针对月星家居广场堵住吉力石材6扇门的情况,该局已经向月星家居广场下发整改通知书,目前已经为吉力石材建了6个台阶。
在采访过程中,月星家居广场王姓副总来到南昌县城乡规划局,他表示按照规划部门要求,月星家居广场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胡先生说,月星家居广场作为莲塘重点工程,随意侵害他人利益,在整改过程中仅挖了几个台阶,没有充分考虑他销售处利益诉求,南昌县城乡规划局虽然作出整改通知,却没有详细说明整改内容及整改效果,这种整改只是一种形式。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平律师对此表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